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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埔縣人民法院巡回審判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主動將司法服務送到當事人家里,為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
記者獲悉,由于被告人武某如飲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與相對方向一輛輕型廂式貨車相撞,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其本人左腿受重傷截肢。經檢驗鑒定,被告人武某如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67.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紤]到被告人武某如行動不便,大埔縣人民法院決定前往被告人武某如家中開庭審理該案。
大埔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武某如無視國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無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武某如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給予從輕處罰,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武某如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上繳國庫。
近年來,為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有效減輕群眾訴累,大埔縣人民法院不斷加大巡回審判力度,以方便當事人訴訟為出發點,將巡回審判搬到“百姓家里”,通過打通司法為民最后一公里,實現人民法院司法便民“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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